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自学考试 - 全国自考 - 广东自考 - 正文

2012广东调整专科报考自考法律本科段加考规定

来源: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-6-26 16:37:57
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,各有关主考学校:

  为使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加考规定更趋合理,根据主考学校的论证意见,决定调整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(本科段,专业代码:C030106)的加考规定。现将调整后的加考规定通知如下:

  法律、经济法学、行政法学、律师、法学、涉外法学、涉外经济法、法律事务、法律文秘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;监所管理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(课程代码:00243);其他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宪法学(课程代码:05679)、刑法学(课程代码:00245)、法理学(课程代码:05677)、民法学(课程代码:00242)、民事诉讼法学(课程代码:00243)五门课程,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。

 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,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。

 
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     


   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 最近更新 |
    闽ICP备06019773号